上課須知
兒童團體班、樂齡團體班、個人班
上課注意事項
- 需穿著運動服裝、運動鞋,以避免運動傷害。
- 學員上課,應確實在簽到本上簽名。
請假、補課規定
- 學員事假需在上課前3日,病假上課前3小時,以電話或通訊軟體的方式告知行政,行政老師將為您保留補課權利,若未通知均無法補課。
- 學員補課須在該學期內完成,若未補完課程,所剩課程不得延用下學期。
- 補課前,須先預約。未事先預約者,為維護上課品質及原班級學員學習效果,怒無法予以補課。
退費規定
- 學員繳費後,因故無法參加課程,將依照「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辦理退費:
•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•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•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•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※補習班招收學生收費超過一學期者,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,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。
- 退費時,請持課程收據正本,辦理退費。
- 退費時,將終止學員該班上課資格,故所有請假未補之課程,皆無法予以補課、退費、插班、轉讓。
- 退款一律以匯款方式,需扣除30元銀行匯款手續費,將於7-14個工作天,匯進學員的指定帳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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